稅務專題:一次搞懂最低稅負制

  • 什麼是最低稅負制?

  • 我是否需要申報最低稅負?

  • 何謂中華民國境內稅務居民?

什麼是最低稅負制 Alternative Minimum Tax?

  • 最低稅負制的目的是要讓所得很高,但因享受各項租稅減免,而完全免稅或稅負非常低的人,對國家財政有基本的貢獻。

  • 為了確保高所得者或擁有特定所得項目的納稅人,至少需要繳納一定比例的稅負。 大多數已納稅且沒有享受租稅減免的納稅義務人,不會適用最低稅負。

  • 當年度申報的「綜合所得淨額」,再加上下列所得內容,即為基本所得額總額

海外所得

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或澳門來源所得。

特定保險給付

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。

有價證券交易所得

未上市櫃股票及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受益憑證交易所得。

非現金捐贈

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減除之非現金捐贈金額。

投資抵減優惠

申報綜合所得稅時,適用投資抵減獎勵的金額。

分開計稅之股利及盈餘 

選擇就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28%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者,該股利及盈餘金額應計入。

其他公告項目

其他經財政部公告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項目。

我是否需要申報最低稅負?

  • 根據現行的規範,並非所有國民都要申報最低稅負,只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,就不必申報最低稅負:

何為中華民國境內稅務居民

有關「中華民國境內稅務居民」之認定,依財政部於101年9月27日台財稅字第10104610410號令 認定原則規定如下:

  1. 個人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,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:

    • 於一課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滿31天

    • 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在1天以上未滿31天,其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。前述所謂「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」,應衡量個人之家庭與社會關係等因素,參考下列原則綜合認定:

      • 享有全民健康保險、勞工保險、國民年金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等社會福利。

      • 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。

      • 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事業、執行業務、管理財產、受僱提供勞務或擔任董事、監察人或經理人。

      • 其他生活情況及經濟利益足資認定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。

  2. 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未設有戶籍,但在一個課稅年度內在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以上的人

  3. 凡不屬於前面兩種所稱的個人,即為「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


個人稅負會因國籍身分、資產配置之法律架構等個案事實而有所不同,仍請洽專業稅務顧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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