恭喜以下中獎人獲得「拉斯維加斯單人來回機票憑證」一份!


恭喜以下中獎人獲得「mo幣3,000元」一份!



恭喜以下中獎人獲得「mo幣100元」一份!





領獎注意事項:

  1. 本活動期間為2026年3月16至2026年4月30日,活動對象為年滿18歲國內自然人,不含98戶。
  2. 本公司依法填發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予中獎人,惟本公司於符合所得稅法94條-1規定時得免填發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予中獎人,若中獎人有需求時,請另行提出申請。中獎人若不願提供相關資料配合辦理領獎手續等相關事宜者,即視為自動放棄中獎資格。
  3. 獎品將於中獎名單公告後14個工作天內,mo幣100元、mo幣3,000元獎項,透過手機簡訊發送予中獎人,簡訊將寄送至開戶時所填之手機號碼;如因填寫錯誤致簡訊無法送達,恕不補發。
  4. 拉斯維加斯單人來回機票憑證:為實體機票兌換憑證,兌換效期為2年。獲獎客戶由所屬分公司營業員聯繫確認客戶領獎意願,請客戶提供中獎簽收聯等相關資料後,待贈品準備完成後統一由營業員發送。得獎客戶請至指定旅行社兌換獎項,須出示兌換憑證正本,影本無效,如遺失恕不補發。機票兌換效期、訂購等相關規範依兌換憑證上說明規定使用,如有問題請洽指定旅行社,本公司不負機票之訂購及責任。如逾期請依機票兌換憑證規定兌換,如須補差價須由得獎者自付。兌獎訂購後的實際總金額,如超出兌換憑證價值須由得獎者自付差額。
  5. 本次活動贈品屬於機會中獎,中獎者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,且年度所得獎項之累計價值達新台幣 1,001 元(含)以上者,本公司將依規定申報中獎者當年度所得,如所得獎項價值達新台幣 20,000 元(含)以上者,中獎者需先扣繳 10% 機會中獎所得稅,始可領獎。中獎者如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(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滿 183 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),需先扣繳 20% 機會中獎所得稅,始可領獎。若不願先行繳納機會中獎稅金、未提供相關資料、逾期未完成或不符領獎程序者,視為放棄領獎資格。
  6. 得獎者不得要求兌換其他產品或折換現金,亦不得要求將獎項轉讓,獎品如因停產、缺貨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該獎項無法提供時,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獎項之權利,中獎者不得因此異議。
  7. 相關稅賦將依照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辦理。
  8. 活動期間內如發生銷戶、資格不符合、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或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、洗錢防制法及主管機關相關規定等情事,本公司將取消參加資格。
  9.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,兆豐證券得隨時修訂,保留變更活動辦法及獎品內容之權利,並公布於兆豐證券網站。
  10. 本公司保留得審核客戶是否符合活動資格,及活動內容更改或終止之權利。
  11. 免責聲明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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